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陈歆耕:余秋雨《黄州突围》的误判与臆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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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4-1 06:19:45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余秋雨《黄州突围》的误判与臆断陈歆耕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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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州-赤壁公园苏轼像

      绝佳的“豹头”“凤尾”

      写此文纯属偶然。前段时间,写一篇关于苏东坡“乌台诗案”的文字,忽然就想到余秋雨先生有一篇写苏东坡的文章,想找来拜读,做些参照。在家中书柜翻了半天,未找到收有此文的余著,便特地网购了一部最新版本的余秋雨散文集《山河之书》。记得早先看到的文章题目是《苏东坡突围》,这部书中改为《黄州突围》。如果记忆无误,应该是同一篇文章。如果不是同一篇文章,本文的探讨也以《黄州突围》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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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  读了《黄州突围》,参照相关史料,产生一些疑问,这里提出来,期待作者,也期待读者和专家帮助释疑解惑。  
     在开始敲打键盘时,我一再提醒自己,写此文一定要注意,所有文字,只就此文说此文,绝不由此而涉及对余秋雨历史文化散文的整体性评判——那是一个体量非常大的课题,非吾辈文史知识积累浅薄、审美眼光粗陋之人所能评说;其二,一定要像鲁迅所提倡的“批评必须坏处说坏,好处说好”,力求客观、公正地对待要论说的文本。

     先“好处说好”——

     文章的开端和结尾,都堪称“棒极”,也许只有余先生这样的大才子才能写出。人们形容一篇好文章,常用“豹头、猪肚、凤尾”作比喻。此文的“豹头”“凤尾”,皆是可以进入大学教科书的典范,也是专业写作者应该揣摩学习的典范——只是想学还未必能学到。所谓“才气过人”,就“过”在此处。
      起笔文字这样写道:
      这便是黄州赤壁,或者说是东坡赤壁。赭红色的陡坡直逼着浩荡大江,坡上有险道可供俯瞰,江面有小船可供仰望。  
      地方不大,但一俯一仰之间就有了气势,有了伟大与渺小的比照,有了时间和空间的倒错,因此也就有了冥思的价值。
      文章从赤壁的地理态势着笔,勾画出“一俯一仰”的特征,倏然间就有了一种高远、宏阔的视野和气势,如同一通撼天动地的开场锣鼓,让人期待着一位非同寻常的人物亮相。
      再看结尾收笔:
      成熟是一种明亮而不刺眼的光辉,一种圆润而不腻耳的音响,一种不再需要对别人察言观色的从容,一种终于停止向周围申述求告的大气,一种不理会哄闹的微笑,一种洗刷了偏激的淡漠,一种无须声张的厚实,一种并不陡峭的高度。勃郁的豪情发过了酵,尖利的山风收住了劲,湍急的溪流汇成了湖——
       引导千古杰作的前奏已经鸣响,一道神秘的天光射向黄州,《念奴娇·赤壁怀古》和前、后《赤壁赋》马上就要产生。
      关于“成熟”的一连串气势如虹的排比,非经人生历练者写不出,非才气逼人者写不出。随即戛然而止,犹如音乐会上听一曲精彩的演奏,当人们还陶醉其中、余音绕梁时,乐队指挥的那根指挥棒已瞬息凝固在空中。

“名太高”与“乌台诗案”

       欣赏了《黄州突围》的“豹头”“凤尾”后,我们再来审视一下文章的主体——“猪肚”。愚以为,问题就出在“猪肚”上了。
      这个“猪肚”里都装了些什么?或许有人为让猪瘦身的“瘦肉精”,或许有为防猪瘟而添加的过量的“抗生素”……这么表述显然是非学术化的,不能说明问题。需要做一点文本分析。
      文章的主体部分是写苏东坡历经“乌台诗案”的折磨,最终被贬谪到黄州。秋雨先生对“乌台诗案”生发原因的判断,显然偏离了史实。他认为,苏东坡遭遇“乌台诗案”,是因为“名太高”而受到一帮小人的嫉恨、攻击。“突”谁的“围”?“小人”之围也。文中说:……批评苏东坡的言论为什么会不约而同地聚合在一起呢?我想最简要的回答是他弟弟苏辙说的那句话:“东坡何罪?独以名太高。”
      他太出色、太响亮,能把四周的笔墨比得十分寒碜,能把同时代的文人比得有点狼狈,于是引起一部分人酸溜溜的嫉恨,然后你一拳我一脚地糟践。
      错也!错也!先看看文章所引苏辙那句话的完整内容,以及苏辙是在何种语境下说那番话的。东坡被拘押在御史台时,已经致仕南京(今河南商丘)的老臣张方平愤而上书营救。他的奏疏原拟通过南京府衙上达,但府官不敢受,只好让其子张恕持书至登闻鼓院投进,但“恕素愚懦,徘徊不敢投”。这份奏疏最终是否上达神宗皇帝那里,神宗是什么态度,未见史料记载,且不论。东坡出狱后,看到了这份奏疏的副本,其表情是“吐舌色动久之”。人问其故,东坡不答。后来苏辙也读到这份副本,对其兄为何“吐舌色动”做出了符合情理的解释:“且东坡何罪,独以名太高与朝廷争胜耳。”而张方平的奏疏中强调东坡“其实天下之奇才也”,岂不是进一步激人主之怒?虽为天下奇才,但不能为人主所用,如何博得人主的同情和宽释?苏辙表示,当时为了救人,情急之下如此说是可以理解的。(见刘安世《元城语录》卷下,转引自孔凡礼《苏轼年谱》第465页,中华书局1998年2月版)本来苏辙的完整表述是“且东坡何罪,独以名太高与朝廷争胜耳”,但余文只引前半句,强调“名太高”,而把关键的后半句“与朝廷争胜耳”舍掉,由此生发的判断,就完全脱离史实了。
     什么是“断章取义”?这就是了。
     难道秋雨先生引文所据另有版本?愚夫查阅了多种史料,苏辙的原话皆如此。根据当时整个时代背景,“名太高”显然不可能成为激发“乌台诗案”的原因。要说名气,当时的大名家还有不少,如司马光、王安石、苏辙等,为何要抓苏东坡,不抓别人?且抓苏东坡是得到神宗的御批,不是御史台的官员因“嫉恨”他的名气太大,想抓就抓的。核心问题就在于,苏东坡是新旧两党政治斗争的焦点人物之一。在两党为变法而争持不下时,朝廷为了新法能够推行,把以司马光、苏东坡为首的旧党基本全部外调移任了。按照官场的“游戏规则”,不在其位,不谋其政,诸如司马光离开朝堂后,就不再发表政见,埋头皇帝交给他的任务——编纂《资治通鉴》去了。而东坡先生心中怀有的反对变法的政见,在移任外地后仍然激荡不已,无法在朝堂直陈己见,就在写给友人的很多诗文中讥讽、批评新法存在的弊病。就如《曲洧旧闻》中所载:“东坡性不忍事,尝云如食中有蝇,吐之乃已。”这些诗文通过镂版传播,影响很大,给朝廷推行新法带来很大的舆论压力。苏辙说的“与朝廷争胜耳”就在此。也许由于“名太高”,东坡此举的关注度、影响力成倍增加,这当然让正在推行变法的官员恼火,相信看到弹劾奏章的神宗皇帝也不会开心。
     东坡在从徐州移任湖州时,上呈的《谢表》中自称:“知其愚不适时,难以追陪新进;察其老不生事,或能牧养小民。”(孔凡礼《苏轼年谱》第435页)这两句话中的“新进”“生事”,都是非常敏感的词汇。“新进”暗讽那些力推新法的朝廷新进用的官员,而“生事”,正是司马光写给王安石的信中批评新法所用的关键词之一。(王安石《答司马谏议书》,《王安石集》第169页,中州古籍出版社2010年5月版)于是,这份《谢表》就成了御史台“新进”官员弹劾苏东坡的“导火索”。
     苏东坡那些讥讽新法的诗文,是否为“小人”们凭空捏造?显然不是,有多种史料记载可证实,苏东坡入狱后的“供状”中也是承认的。江祖桢著《中国古代诗案》(崇文书局2018年8月版)中引录了多首(篇)东坡涉及讥讽变法的诗文,这里就不一一转引了。江先生认为:“平心而论,乌台诗案并非冤案,而处理结果是审慎而宽容的。”“讥讽”得对与不对难做定论,但“讥讽”确实存在。东坡被贬处黄州期间,对自己的行为有反思,曾在给友人的书简中说:“罪大责轻,得此甚幸,未尝戚戚。”(《苏东坡文集》卷五十二,转引自《苏轼年谱》第476页)这么说,不是肯定构建“乌台诗案”的合理性,愚夫对一切“以言获罪”的制造者都持批判态度;但分析具体案例,却也要尊重历史客观事实,不能随意扭曲,为我所用。
     在狱中是否被“扑打”
    《黄州突围》中又一个让我感到困惑的问题是,东坡先生在狱中受到了什么样的折磨?坐牢不是赴宴,更不是洞房花烛。身陷囹圄,失去自由,随时可能断送老头皮,当然不是人过的日子。但具体论及东坡先生究竟受到什么折磨,却也要有历史依据,不能无中生有,何况秋雨先生是写历史文化散文,不是写小说。
     文中有这样的文字:
     究竟是什么罪?审起来看!
     怎么审?打!
     ……
      接着就是轮番扑打,诗人用纯银般的嗓子哀号着,哀号到嘶哑。这本是一个只需要哀号的地方,你写那么美丽的诗就已经荒唐透顶了,还不该打?打,打得你“淡妆浓抹”,打得你“乘风归去”,打得你“密州出猎”!
      这里连用七个“打”字。余文用诗意的文字,把“打”与东坡诗词中的名句联结到一起,还是要说明他的观点:诗人受到折磨,就是因为他“名太高”,诗词文章写得太好,而遭到“小人”嫉恨。
     那么东坡先生在狱中究竟有没有被“扑打”呢?虽然是小细节,却是重大历史事件中的细节,认定事实得有依据。余文提供的依据是:
     一位官员曾关在同一监狱里,与苏东坡的牢房只有一墙之隔,他写诗道:
    “遥怜北户吴兴守,诟辱通宵不忍闻。”
     这位官员名谁?此诗出自何处?余文未说。经核查,该段记载出自宋代周必大的《二老堂诗话·记东坡乌台诗案》,诗作者为苏颂,全诗已不可知。这两句诗后,苏颂有一个自注:“所劾歌诗有非所宜言,颇闻鎷诘之语。”按“百度汉语”的解释,“鎷”是错认的第43号化学元素的名称,是德国人诺达克1925年宣布并命名的,宋代显然并没有此说。有考校者疑为“镌”,“镌诘”的意思是责问查究。如此,根据诗作者苏颂的自注,他所“不忍闻”的声音来自审讯者的责问,而非苏东坡因“扑打”而发出的“嚎叫”。(转引自孔凡礼《苏轼年谱》第456页)笔者同时查阅多种涉及“乌台诗案”的书籍,包括东坡本人有关这段磨难的回忆诗文,皆未见东坡遭到“扑打”的记载。难道此类重要细节,写历史散文就可以想当然地编造?常言道,“伤筋动骨一百天”。东坡如果在监狱中遭到“轮番扑打”,拖着遍体鳞伤的身体出狱,他人看不出来?史家笔墨会忽略这类重要的历史细节?
      根据另一些史料记载,我更相信苏东坡在监狱中除了接受根勘审讯,不大可能受到皮肉之苦。刚入狱时,东坡“即欲不食求死。而先帝(神宗)遣使就狱,有所约敕,故狱吏不敢别加非横。臣亦觉先帝无意杀臣,故复留残喘,得至今日”。这是东坡本人在《杭州召还乞郡状》中的自述。他本想自杀,正是因为看到神宗皇帝派人到监狱关注、关心他,感到了生存的希望,才打消了自杀的念头。(《苏东坡文集》卷三十二,转引自孔凡礼《苏轼年谱》第455页)“不敢别加非横”——东坡自述证明,他不可能在狱中受到“轮番扑打”;倒是相反,“有一狱卒,仁而有礼,事子瞻甚谨,每夕必然汤为子瞻濯足”——狱卒每晚必烧温水为东坡洗脚(《孔氏谈苑》卷一,转引自孔凡礼《苏轼年谱》第455页)。我想,狱卒对东坡的友好态度,可能有敬慕东坡文学才华的因素,更主要的还是因皇帝传递了对此案的态度信息。尽管御史台官员“侵之甚急,欲加以指斥之罪”,但未得皇帝诏令,动用“扑打”的刑罚来逼供,也不太可能。
      还有一处也让我困惑:苏东坡是怎样被差官押解去京城的?余文中说:“差官……便叫两个差人用绳子捆绑了苏东坡,像驱赶鸡犬一样上路了。”笔者在各种涉及“乌台诗案”的史料中,均未见东坡被“捆绑”的记载,不知余文所据何处?
    谁是“捆押”文化大师的凶手?
     本文第二节谈到,《黄州突围》关于“乌台诗案”生发原因的观点,属于断章取义、脱离史实的误判,那么关于构造“乌台诗案”的主导者是否“小人”,已经无关紧要了。
     但余文中有很多文字谈到“小人”,对构造此案有关的主要人物的人格进行了严厉的批判,因此,似乎也有必要对某些主导人物的实际人格形象做一些剖析。
     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,君子与小人是两个重要的人格符号,代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人格形象。如果不对具体人和具体事情做客观分析,余文关于“小人”人格的批判,确乎是铿锵有力、鞭辟入里的:
     小人牵着大师,大师牵着历史。小人顺手把绳索重重一抖,于是大师和历史全都成了罪孽的化身。一部中国文化史,有很长时间一直把诸多文化大师捆押在被告席上,而法官和原告大多是一群群挤眉弄眼的小人。
     “小人”真的是太可怕了。忽然就想到,秋雨先生是否把“小人”的作用无限度地夸大了?中国历史上真正给文化带来大劫难、残害优秀文化人的,究竟是些什么样的罪魁祸首?稍稍了解中国历史的人,都不难得出结论。我怀疑,秋雨先生在这里有意忽略了文学批判应该聚焦关注的主要历史对象,而把视线转移到一群只能喷喷口水撒撒尿,至多做做帮凶的无足轻重的人身上了。
    还是来看看“乌台诗案”中两个具有代表性的“小人”,究竟是什么样的人吧。监察御史里行舒亶是弹劾苏东坡最力者之一,也是饱受诟病者。舒亶(1041—1103),治平二年(1065)试礼部第一进入仕途。他与苏东坡本无个人恩怨,却在弹劾奏章中认为,苏东坡不仅仅存在讥讽新政的问题,而且是犯了“大不恭”的罪行,虽“万死不足以谢圣”。若说他是因为嫉妒东坡的“名太高”而要置东坡死罪,这没有根据。他的理由是,东坡用诗文讥讽朝廷新政,对力主变法的神宗表现“不恭”,干扰新法推行,不能容忍。他“上纲上线”,欲置东坡于“死罪”的行为确乎令人不齿,但其出发点,很难说出于一己私心私利。
     除此之外,他在个人品行上,有一件事常被人拿来说他是一个“忘恩负义”的人。这件事即便属实,也是发生在元丰末年,在“乌台诗案”之后,两者之间并无瓜葛——同属新党的重要人物张商英给舒亶写了一封信,同时附上女婿的文章,请舒亶帮助指点。舒亶把张商英的信和其女婿的文章直接呈送皇上,并弹劾张商英以宰辅之重干扰谏官的事务。由此,张商英遭到贬斥。而舒亶在仕途上升中,张商英曾有举荐之功。如此说来,这不是“忘恩负义”么?余文中也列举此事,说明舒亶是“小人”。此事的历史记载,见之于旧党人物邵伯温的《邵氏闻见录》,其中有很多笔墨诋毁包括王安石在内的变法派人物,因此,采录其记载,尤其要谨慎。另外,在同时代文人魏泰的《东轩笔录》中,有对此事不同说法的记载:张商英为了让女婿在科考中顺利中举,想借舒亶之力,因此写信暗示,并附女婿文章请舒亶关照。没有料到,这个舒亶是不徇私情的“二杆子”,却反戈一“弹”,让张商英谋私未成反丢官。(魏泰《东轩笔录》第123页,中华书局1983年10月版)对同一事件不同视角的记载,我们该相信前者还是后者?按照常理,张商英是文化水准很高的官员,女婿的文章有岳父指点足够,似无必要找舒亶当导师;而舒亶的“六亲不认”,似也有违中国的人情世故。但搬到桌面上来讨论,我们该说舒亶是“忘恩负义”的“小人”,还是忠于监官职守、铁面无私的好官?余文讥讽他是“检举专业户”,这个称号恰恰不该含贬义。身为监察官,发现官员有违法违纪等不端行为就该弹劾(举报),岂可认为是“小人之举”?
     这个问题需请秋雨先生指点一二。
     面对人性的复杂性,有时真的很难用一个标签符号化。有当代学者对舒亶生平形迹综合考证后得出结论:“单纯以一‘小人’盖棺论定的评价是片面的,不符合历史事实的。”(孙福轩《北宋新党舒亶考论》,《浙江学刊》2012年第2期)
      再来看看“乌台诗案”中最高等级的弹劾官——御史中丞李定。关于李定,笔者在另一篇写“乌台诗案”的文章《刀尖上颤抖的灵魂》中,有较为详细的介绍。为读者方便,现节录于此——
     ……李定(1028—1087),曾是王安石的弟子。其时,李定是被皇上倚重的执掌御史台的权势熏天的人物。他的存在,对东坡来说,是一颗时刻可能被引爆的“地雷”。大多史家习惯将李定说成是迫害苏东坡的“小人”。苏东坡的文名越是响亮,而李定“小人”的恶名也就愈发昭彰。但细究起来,事情并非如此简单。历史上很多人物,也不是用“君子”或“小人”就可以简单划分的。“君子”与“小人”间,也不存在不可逾越的鸿沟。“小人”向前一步可能是“君子”,“君子”退后一步可能成“小人”。某人在某件事或某时段有君子之风,而在另一件事或另时段,则可能比“小人”还卑劣。
      说李定是随时可能被苏东坡引爆的“地雷”,不仅因为李定是力主变法的御史台高官,手中握有监察弹劾“利剑”,而是另有缘由。从元丰二年(1079)“乌台诗案”发生往前推至熙宁三年(1070),李定任秀州军事判官,这是一个地方小官。这一年,王安石的变法团队推行“青苗法”,与司马光的反变法团队正为此法是否可行争论不休,双方处于胶着状态。此时李定应调至京城,等候新的任命。远离京都的李定,对朝堂之上已形同冰炭之势的变法之争,以及由此而来的“口水仗”,一概不知。他至京都拜见的第一位官员,是反变法派人士李常。李常问:“南方之民,以青苗为何如?”李定据实相告:“皆便之,无不善者。”李常听了,神态有点诡异地提醒他:“今朝廷方争此,君见人切勿为此言也。”李定感到蹊跷:我说的是实情,有何不可言说呢?随后又去拜见王安石,将“青苗法”在底层受百姓所喜之情如实相告。王安石听后“喜甚”,太好了,他正需要来自底层的最有说服力的反馈,让它成为回击反变法派的证言。于是就将李定引荐给神宗皇帝。正为“青苗法”是否推行犹豫不决的神宗听后大悦,将李定批付“中书”,拟安排担任监察御史里行。(刘成国《王安石年谱长编(三)》第1063页,中华书局2018年6月版)
      李定给王安石、神宗皇帝提供的信息,成了变法派推行“青苗法”的“压舱石”。李定的官职以“火箭式”的速度上升,被提拔重用,从最底层小官,一下子进入朝堂中枢,同时也遽然成为朝廷两派争斗中的焦点人物。对李定的重用遭遇强大阻力。尽管有皇上“手诏”,但先后三位中书舍人拒绝起草诏书。这还了得,连皇帝想任用的人,也敢抗命设障?这是谁的天下?统统调离。李定终于坐到了监察御史里行的位子上。他成了王安石、神宗皇帝眼中的“红人”,也成了反变法团队必欲将其万箭穿心的靶标。
     要扳倒李定,必须有足够的理由和证据。围绕“青苗法”再打“口水仗”显然是不行了。在那个年代,要让一个人的“人设”瞬间崩塌的核子武器是什么呢?真的要佩服反变法派的快速反应能力,他们“扒坑”的速度和深度,简直超过今日网民。
     仅仅在李定上任数日,监察御史陈荐就上章弹劾李定,理由是其母死后匿丧不报。
     李定父亲李问除正房外,还纳有小妾。在李定任泾县主簿时,曾是李父小妾、实际已改嫁多年的仇氏死去;传闻,仇氏是李定生母。这已经是几年前的事了。
     这还了得!贪恋官位、不尽孝道,是破坏人伦道德的品行大问题,司马光、苏东坡都先后接连上章弹劾,用语尖刻犀利。皇帝下诏令江东淮浙转运使衙门调查此案。时隔不长,转运使上呈报告称,查阅以前档案,只有李定因父亲年迈请求归家赡养的文书,无其母死亡记载;传闻有一个仇氏女子之死,但无法确定此人是否李定生母。
     神宗允许李定上章自辩。李定奏称,他不清楚自己是否为仇氏所生,曾询问父亲,父亲否认仇氏是他生母,故未给仇氏守丧。此事成了一笔说不清、道不明的糊涂账。李定父亲否认仇氏为李定生母,那么总该告诉李定他的生母究竟是谁,难不成连自己的儿子是谁生的也弄不清楚?此时李定父亲已经不在人世了,要不然登门一问便知,而李定也不太可能连自己生母是谁都不清楚,其背后的隐情大概不便为外人道。
      在陆游的《老学庵笔记》中,有一段关于此事的记载:“仇氏初在民间,生子为浮屠,曰了元,所谓佛印禅师也。已而为广陵人国子博士李问妾,生定;出嫁郜氏,生蔡奴。”(陆游《老学庵笔记》第6页,中华书局1979年11月版)这段文字证明,李定的确为仇氏所生。但这个仇氏先后三嫁,李定父亲是她的第二个丈夫。她死时,已经是郜家的人,与李家恩断情绝。因此她死后,李定父亲否认李定为仇氏所生,不愿儿子为这个改嫁他人妇的小妾守丧。这是李定一段非常尴尬的“隐私”。虽无法明着为仇氏守丧,却要求弃官回家赡养老父,实际是以“心丧”自处。从这一点也可以说明,李定不是为贪恋一个小官位不愿尽孝道的人。
     但反变法派抓住李定这段无法明言的“隐私”纠缠不休。有人质疑李定道德卑下,怎可居高位;有人要求李定离职,为母补丧,实际是要将他赶出御史台。苏东坡是在李定守丧事件中,攻击李定最凶猛者之一。如果不是王安石为李定力辩,李定必然要从九天之上,跌到尘埃沟壑中去。王安石从三个方面说明李定“不当追服”母丧的理由,有理有据,连皇上也表态:“李定处此事甚善,兼仇氏为定母亦未实否也。”(刘成国《王安石年谱长编》之三,第1119页)李定虽然暂时躲过一劫,但口碑形象总是大受影响,职位也因自请解职而有所下调。此事也成了李定心中始终在流血的伤疤。
……
     元佑二年(1087),李定死,身后“家无余赀”,“诸子皆布衣”,证明其人在仕途上一不贪财,二不为下代谋官位,算得上是一位自律尽职的官员。后人骂李定为“小人”,除了在“乌台诗案”中要置东坡于死地外,还真列不出更多的事实。(毕宝魁《王安石传》第181页—183页,作家出版社2015年2月版)
     李定对当年弹劾他匿母丧的官员耿耿于怀是必然的。常言道:“君子报仇,十年不晚。”可见君子也有“复仇”之心。更何况,东坡在外调任职期间,又继续在李定的心头“疮疤”上撒盐:有一位名朱寿昌的官员,小时与母离散。做官后,辞职四处寻母,终于在同州母子相遇。东坡作诗赠朱寿昌:“感君离合我酸心,此事今无古或闻。”(江祖桢《中国古代诗案》第91页,崇文书局2018年8月版)东坡有感而发,李定也不是傻瓜。这回抓到苏东坡的把柄,当然是要把他往死里整,一吐心中恶气了。
     有多种野史笔记记载,李定虽然对东坡恨得咬牙切齿,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,但对东坡的文学才华却也给予高评。就在东坡下狱后某日,李定“于崇政殿门忽谓诸人曰:‘苏轼诚奇才也!’”众人听之,无人应答。谁也摸不准这位正当红的御史中丞,葫芦里装的是什么药,怎么忽地冒出一句对东坡的赞语。是为试探他人心态?随后,他又自言自语:苏轼“虽二三十年所作文字诗句,引证经传,随问随答,无一差舛,诚天下之奇才也。”并为之感叹不已。(孔凡礼《苏轼年谱》第459页)
      人真的是很复杂的动物。我们该如何给李定一个恰如其分的定评呢?
       如果一定要将他人格元素中分子的构成,在显微镜下解析出来,恐怕当今那些获诺贝尔化学奖的科学家,也难以为之吧!

     史实、史识与文学

     历史文化散文,应该是史实、史学与文学高度融合的文体。古人的经典文本应该是司马迁的《史记》,现当代学人、作家写的此类文本,最让我信服的是海外汉学家唐德刚先生的著述,如《晚清七十年》《胡适口述实录》等。其严谨的史实考证,再辅之以嬉笑怒骂、幽默谐谑、文采飞扬的文字,读起来痛快淋漓。只恨先生著述太少,让我常有不过瘾之憾。
      历史散文中的史识理应生发于史实,而不是割裂史实,服务于一己之见的“臆断”。以秋雨先生的才气,如果再多一点案头工夫,也许就可能成为当代散文史上无法忽略的“大师”了。一篇文章,仅有漂亮的“豹头”“凤尾”,但那个最为重要的“内核”却破绽百出,这样的文章能走多远呢?秋雨先生是学院派出身的散文家,在涉及文史时实在不该如此地随性。
      行文至此,忽然觉得本文凡出彩、洒脱、飘逸处,皆为余氏引文。我的这点琐碎的考据文字,老实得像火腿一样,似也有蹭大名士才气之嫌。不过“嫉恨”绝对无。我曾在多个公共场合,表示我对秋雨先生文才和口才的膜拜,余先生也许瞬间有耳热之感,只是不知这耳热的传导信息来自何方罢了。

      (《文学自由谈》2020年第2期


 楼主| 发表于 2020-4-1 21:40:10 | 显示全部楼层
名家谈名家!经验之谈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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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0-4-4 14:01:22 | 显示全部楼层
学到了很多知识。还是老作家的散文读上去有味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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